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兰兮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WU8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4民初79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扬州兰兮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智盾防伪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913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9139.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扬州兰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明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MA1N5JWU8G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邮市汤庄镇甸垛友好路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