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802号 |
案号 |
(2019)甘0724执1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兰鑫铝合金窗户制作及安装款6489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89元,减半收取5144.5元,由被告负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10289元,退还其514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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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亚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24070424116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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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西城河路宏源沿街2层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