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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1002民初5866号
案号
(2019)甘1002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肃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鹏廷归还原告李芙蓉欠款300000元。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甘肃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鹏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军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000690380820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古象东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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