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4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2执1582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恢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十堰分公司、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共同支付张明金、张勇工程款2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2月24日起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二、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十堰分公司、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张明金、张勇210万元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三、驳回张明金、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十堰分公司、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张明金、张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0302执恢8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204800018E |
登记机关 |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泸县建设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