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天科钢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2002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19)川2002执2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中其、吴霞、四川省天科钢结构有限公司欠原告黄正祥借款本金84000元,应自2019年8月7日起,每月还款6000元。若有任何一期逾期,则原告黄正祥可对剩余所有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取利息(利息以8.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算,按年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被告刘中其、吴霞、四川省天科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黄正祥预缴,被告刘中其、吴霞、四川省天科钢结构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9月7日前支付给原告黄正祥);三、原告黄正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中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595070023X |
登记机关 |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狮子路车城小区二期一区1号楼后8号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