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3********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82民初1381号 |
案号 |
(2021)甘0982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学玲、秦波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借款本息共105306.33元,王建军、陈玲、张秩钧、冉冬梅承担连带责任,王建军、陈玲、张秩钧、冉冬梅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刘学玲、秦波追偿,案件受理费2406元,公告费560元由刘学玲、秦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