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云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0********2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哈仲裁字第0236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池云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借款本金436,258.03元;二、被申请人池云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拖欠利息23,042.05元及复利;三、如被申请人池云忠不能如期偿还上述款项,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有权就被池云忠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台胞小区c栋3单元4层2号的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由被申请人池云忠继续偿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预交的仲裁费用14,125.00元、公告费用1,400.00元,由被申请人池云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