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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2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3民初1089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时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飞工钱11300元;二、驳回原告周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时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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