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双赢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02民初3559号 |
案号 |
(2019)冀0802执2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内蒙古双赢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20233.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0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6.00元(已减半收取),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3046.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802执21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2023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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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卓中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975255953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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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城县天义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