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921民初834号 |
案号 |
(2019)内2921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从2018年5月31日付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3元,由被告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内2921执11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39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00764481625X |
登记机关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宏力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