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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8889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5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湖南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借款本金 674 827.26元及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的利息;二、湖南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律师代理费30 000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 947元,减半收取5 973.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10 973.5元,由湖南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检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73576266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74号福乐康城1栋5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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