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L7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4563号 |
案号 |
(2019)鄂1202执1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可还下欠原告湖北天安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4299827.50元,被告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二、本协议签订时,原告湖北天安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法院解除对被告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59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晏国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MA48UHL72Q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