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初700号 |
案号 |
(2019)桂0603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蒋海兆与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双方于2015年12月8日和2015年7月30日分别签订的两份《恒富商业广场商铺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F2S041、HF2S042);二、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退还给原告蒋海兆商铺装修维护费144263元,定于2019年8月5日前支付完毕;三、原告蒋海兆自愿放弃对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金及违约金的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542元,减半收取2271元,由原告蒋海兆承担1135.50元,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113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596855551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群星路319号盛景苑F栋第六单元第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