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初658号 |
案号 |
(2019)桂0603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群与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签订的两份《恒富商业广场商铺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HF2S220、HF2F221);二、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杨群支付尚欠的商铺租金人民币57513元;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杨群商铺装修维护费人民币133716元及该项费用的违约金1337元;以上费用合计192566元,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杨群完毕;三、案件受理费4028元,减半收取2014元(原告杨群已交付至防城区人民法院),由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退还予原告杨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596855551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群星路319号盛景苑F栋第六单元第九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