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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03民初500号
案号
(2019)桂0603执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林艳与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签订的《恒富商业广场商铺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F2S119);二、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林艳商铺装修及租赁经营期间设备设施维护费用125595元,并支付违约金1255.95元;三、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林艳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商铺租金22724.8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292元,减半收取计1646元,由被告广西龙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明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0596855551N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群星路319号盛景苑F栋第六单元第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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