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堂山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4民初2339号 |
案号 |
(2019)皖1524执1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天堂山茶油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61800元及违约金723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6元,减半收取计3418元,由被告安徽天堂山茶油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先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40544744478 |
登记机关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斑竹园镇黄湾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