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467号 |
案号 |
(2019)闽0302执1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共同确认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尚欠泉州市致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1543元。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货款51543元一次性汇至泉州市致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泉州清濛支行的账户(账号为:7343110182600006771);若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有按保证期限还款,则泉州市致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二、若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给泉州市致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尚欠货款51543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且泉州市致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可就尚欠货款及违约金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11元,减半收取为605.5元,由泉州市致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海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591732587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井边1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