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成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罗成武应支付刘超货款29,500元。该款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4月止于每月的15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4500元于2021年5月15日前付清。二、罗成武如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付欠款,应支付刘超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拖欠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罗成武如有一期未按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刘超可就未偿付部分的欠款本息全额一并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53元,减半收取276.5元,由罗成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