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民初346号 |
案号 |
(2019)湘01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0000万元以及利息(2018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刘祥华、陈端华就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祥华、陈端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65000元,共计1111800元,由被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刘祥华、陈端华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1执10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11180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43169683T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蔡伦路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