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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星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8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476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星星自愿偿还原告陈镜伊借款16500元,分期履行如下:自2021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2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二、对上述给付义务,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另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且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就16500元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生效,本院予2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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