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星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8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2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星星自愿偿还原告陈镜伊借款16500元,分期履行如下:自2021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2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二、对上述给付义务,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另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且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就16500元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生效,本院予2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