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民初147号 |
案号 |
(2018)冀06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涞水县府前街2号桥北侧商场(涞水县滨河新东城小区21号楼)的预查封;二、解除对李海云名下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6号院22-311层30[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号:京(2016)石景山区不动产权第0011083号]房产的查封;三、解除对李海云名下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6号院22-311层31[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号:京(2016)石景山区不动产权第0011158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19830522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魏英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祁宝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618577XK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2-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