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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民初147号
案号
(2018)冀06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涞水县府前街2号桥北侧商场(涞水县滨河新东城小区21号楼)的预查封;二、解除对李海云名下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6号院22-311层30[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号:京(2016)石景山区不动产权第0011083号]房产的查封;三、解除对李海云名下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6号院22-311层31[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号:京(2016)石景山区不动产权第0011158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祁宝有、李海云、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19830522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魏英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祁宝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6618577XK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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