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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优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邯仲字第0266号
案号
(2019)冀0423执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河北优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2311832.93元,支付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的本金的罚息83061.04元、复利722.97元,并以借款本金2311832.93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2、被申请人贺运平、吕书芹、邯郸市衣特隆服装有限公司对河北优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借款本金、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有权以被申请人贺亮所有的位于临漳县尚都庭院3号楼1-402号房产、赵小军所有的位于临漳县建业佳园1号楼2-302号房产,许建辉所有的位于临漳县建设住宅2号楼2-602号房产、田中华所有的位于临漳县润泽园8号楼2-602号房产、田新海所有的位于临漳县润泽园8号楼2-601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包括借款本金、罚息、复利、仲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4、驳回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其他仲裁请求。5、本案仲裁费25166元,由被申请人河北优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鉴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已预缴,被申请人河北优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25166元,被申请人贺运平、吕书芹、邯郸市衣特隆服装公司、贺亮、赵小军、许建辉、王听杰、田中华、田新海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23执896号
立案日期
2019-08-12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9561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启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3571337619K
登记机关
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漳县临漳镇东后坊表村西古城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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