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6民初4545号 |
案号 |
(2019)冀0606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滑文玲借款本金148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4日开始至实际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滑文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06执9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85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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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祝景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670319432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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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献 县东外环路仁人家园6幢1单元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