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9民初1282号 |
案号 |
(2019)冀0529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光安、龚家合工程款和利润111805元及该款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1元,由被告河北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继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9329805453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观寨乡南哈口村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