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1民初15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春辉货款34510元及逾期利息(以3451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货款全部偿还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5元,由被告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发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7986510390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陵市开元路西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