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2民初3736号 |
案号 |
(2021)豫1102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崔建伟想申请执行人返还购房款255000元以及暂计利息40800元(利息以25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和一审诉讼费,保全费4802元,以上共计300602元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