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1********62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03民初729号 |
案号 |
(2021)藏0103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西藏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陈声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清梅偿还借款500 000元及逾期利息38 712元,上述款项共计538 712元;二、上述债务无法足额清偿时,由被告西藏巨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孟清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诉讼费人民币99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孟清梅承担1253.5元,由被告西藏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陈声浩承担87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5MA6TB462XD |
登记机关 |
堆龙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帮普村白岗组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