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华韵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民初字第09869号 |
案号 |
(2016)京0115执2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446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华韵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馨源亿佰装饰有限公司给付合同工程款五十五万元、增项款十六万一千一百零九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华韵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馨源亿佰装饰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十万八千四百五十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华韵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馨源亿佰装饰有限公司给付工人工资六千七百五十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馨源亿佰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四元,由被告北京华韵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时间 |
2016-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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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满月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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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校场口二条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