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昌昌和盛平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3********PC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民初1470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刚刚与被告金昌昌和盛平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9月7日买卖的宁a588s2雪佛兰车辆的合同解除;二、被告金昌昌和盛平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刚刚车款44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昌昌和盛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303MA74EMPC7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