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3504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4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签订的《盘齿FMS自动线合同》。 二、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95.12896万元。 三、驳回原告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5057元,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100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付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5648416495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3555号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