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1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民初10633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1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瑞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共计105902.17元(截止2020年6月12日,其中包括欠款本金72496.74元,利息15240.89元,违约金16605.95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558.59元);二、被告白瑞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信用卡利息及费用(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信用卡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逾期履行被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8元,公告费690元,均由被告白瑞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