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4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黔0524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蒋大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10 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原告曾招富借款本金人民币 105 万元,并按月利率 2%计算,支付自 2014 年 910 月 1 日起至偿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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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372218466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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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7号金泰大厦1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