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0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2746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1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2018年6月,被告余建军向原告王飞凤借款130000元,被告余建军于2019年8月18日向原告补充出具借条,双方认定属实;二、被告余建军表示先偿还自借款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利息40000元,本金130000元自2021年起,分两年还清;即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息随本清。王飞凤表示同意;三、如余建军未能按上述期限(任意一期)履行还款义务,王飞凤有权就剩余未偿还借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建军表示同意;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68元,减半收取计1684元,由余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