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民初69号 |
案号 |
(2019)京03执恢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支付六千九百九十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元。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支付罚息[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为年利率4.75%,并按照《房地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分段调整)加收50%的标准(目前为年利率7.125%),按日(360天/年)计收]。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十三万七千七百九十六元八角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五、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新城2-06、2-08、2-15地块的不动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礼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067294955M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