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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佳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0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1230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吕风超与被告杨佳佳离婚;二、由被告杨佳佳返还原告吕风超彩礼款9万元;三、被告杨佳佳陪送物品双人沙发一套、茶几一个、被子十条、单子两条归被告所有,由原告吕风超返还给被告;四、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吕风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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