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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692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亚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冯章91818.36元。二、驳回原告冯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78元,减半收取计2039元,由原告冯章负担530元,由被告李亚飞负担15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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