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立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行审1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申请执行人寿宁县水利局作出的寿水罚字【20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2、3项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吴立业应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缴纳上述非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及并处罚款102000元。三、被执行人吴立业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缴纳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