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山普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5240号 |
案号 |
(2019)沪0118执8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山普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润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人民币311万元; 二、被告上海山普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润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1、以人民币30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息15%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日止;2、以人民币6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日止;如上述1、2项实际计息金额高于人民币37,500元/月的,按人民币37,500元/月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牟孝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5741436091 |
登记机关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2590号1号楼3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