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24977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4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申请时间:2019-03-27一、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松木山分公司、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欧雅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货款人民币295,15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95,15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欧雅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77元,由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松木山分公司、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306执43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51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先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66635822L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2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