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W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民初17935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货款14065.7元。二、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8439.42元,以了结本案的纠纷。款项支付至原告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账户:648357740256,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长安支行;三、若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65.7元(如调解后已支付部分款项则相应扣减);四、案件受理费76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广东昕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东莞市大扬印刷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1972执24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14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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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良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W6DD2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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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荔乡西路3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