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2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951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2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 年4 月19 日前归还原告吴位东借款本金8686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68600 元为基数,从2017 年11 月20 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2020 年8 月19 日,此后利息从2020 年8 月20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原告吴位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88 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 元,合计13888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攀枝花市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558209487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榕树街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