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金錋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6U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4385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金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黄桥-5-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64241.55元,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王洪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7185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MA1MNM6U86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古溪镇横垛社区人民西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