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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7********4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6313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3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燕2544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以254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58元,由被告范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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