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熙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民终2864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1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山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邵卫东工资61220元、王德生工资61220元、马兰香工资61220元、李孟文工资61220元、边俊臣工资38312元、沈洪臣工资61220元、张素梅工资61220元、王琥工资61220元、聂成建工资61220元、陈冬梅工资55513元、徐立法工资61220元、胡金树工资61220元、展延锋工资41921元、陈玉山工资29090元,被申请人熙德公司对前述工资与山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申请人山环公司、熙德公司各自承担140元(按照合并审理前的原案号,每件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31704263G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开发区长江路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