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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寿民二初字第00121号
案号
(2016)皖0422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偿还所欠原告高彬的借款50万元;二、被告安徽省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给付原告高彬借款利息18万元;三、被告安徽省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从2015年1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四、被告安徽省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给付原告高彬律师费5000元;上述一、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五、驳回原告高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0元,由被告安徽省侨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负担10180元,原告高彬负担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5-10
发布时间
2016-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景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564972366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西大街县广播电视台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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