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德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1********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德念尚欠吴雄彪劳务费27 000元,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 488元,减半收取744元,由刘德念负担,此款吴雄彪已预交,刘德念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并向吴雄彪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