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裕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803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803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茂名市裕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润德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拖车款147822.22元及支付自2016年9月18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叶健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44元,由被告茂名市裕亚物流有限公司、叶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803执9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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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均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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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光华南路183号大院1、3号704、70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