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03民初2099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市盛世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成华、董舒玉、盛义良、董秀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60万元或等额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二、对原告滁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皖东银行城中支行20000216326010300000114账户下存款人民币3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3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成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7585110664 |
登记机关 |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天长经济开发区天马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