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2民初208号 |
案号 |
(2021)皖0402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伟欠原告安徽绿森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乳胶漆款45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款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款1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款5000元,于2022年2月10日前付款10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付款5000元,于2023年2月10日前付款10000;二、案件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472元,由原告安徽绿森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