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易门科发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425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1)云0425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易门科发纸业有限公司、吕培友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林学余、柯光明、柯顺宝货款人民币1128601.00元。二、如被告易门科发纸业有限公司、吕培友未在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原告林学余、柯光明、柯顺宝可要求被告易门科发纸业有限公司、吕培友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尚欠货款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的逾期付款损失。三、案件受理费15382元(原告林学余、柯光明、柯顺宝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691元,由被告易门科发纸业有限公司、吕培友共同负担(须于调解书签收后七日内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易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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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培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5059463990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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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浦贝乡新街子151号 |






